李翰林說:“那村民打人是不對,是違法行為,但是,作為我們電視臺的安裝人員做的也不對,沒有事先征求村民的意見。的確有破壞人家房屋的現象。這么說,似乎有點強詞奪理,但也不是說不通。那村民提出賠償,也不是沒有他的道理。”
安小卉滿臉漲得通紅說:“這村民也太刁蠻了吧?就是在他房屋的墻上釘幾根釘子,竟就要賠償,這也太那個了吧?”然而,李翰林好像在支持那個村民。
她看看李翰林,又看看鎮委書記,問:“一定要賠償嗎?這是不是太偏袒他了?”
李翰林說:“我們一件事歸一件事,不能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談。他索賠不是沒有道理,至于賠多少,那是另一回事。但是,他傷了人,我們也要依法處理,這是兩件事。”
鎮委書記說:“我談談我的看法吧!”
李翰林還不想讓他說,看了他一眼道:“還是讓小安先說吧!”
鎮委書記似乎很固執,說:“情況我了解,還是我先談吧!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安秘書再補充。”安小卉恍如逃過一劫,連連說:“你先說,你先說。”
李翰林就不好堅持了。他想,這鎮委書記可能也知道安小卉說不出什么好方法,不想浪費時間,所以,就搶過話頭了。他當然不知道李翰林的用意,即使知道,也沒有那個義務。
鎮委書記說:“我認為,事件能平靜下來就算了。那村民要賠償也不是真想要,只是在為自己找理由,找自己打人的理由,想讓別人認為,他打人是有理由的,責任在對方,而不在自己。村民開始也這么認為,所以情緒很激動,但是,經過解釋,也覺得打人不對,也不再堅持了。我想,這事就告一段落了,誰也別追究誰的責任了。小趙科長雖然有點冤,但是,我相信,他是會理解的。再說了,追究那人的責任,又能怎樣呢?要他賠醫藥費嗎?他根本沒能力。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嗎?不是不可能,我個人認為,還是社會穩定放在第一位。如果,我們去抓人,會不會再次引起騷亂呢?我認為是肯定的,畢竟,村里人也覺得縣電視臺有錯,覺得小趙當時也應該把手機交出來,覺得那人從梯子上摔下來時,受到了外人污辱。”
安小卉說:“這是不是太便宜他了?”
鎮委書記說:“你不了解農村,不知道農民認死理的品性,其實,這么處理,也是一件好事,村民們會更擁護我們。”
李翰林說:“你就不怕他們一而再,再而三?你是不是太慫恿他們了?我懷疑你與他們有勾結!”說后面那句話時,他多少有著開玩笑的意思。
李翰林接著說:“你這么處理,我可以理解,因為你是鎮委書記,你也想收買人心,但是,人心不是這么收買法!我真懷疑,你和那人有什么關系,你不覺得嗎?我認為,你把村民的覺悟,鑒別能力估計得太低了,只要我們把事情說清楚,村民是會支持我們的,是不會鬧事的。我的意見是,兩件事分開來處理。既然,他要賠償,就要他提出條件,釘幾個釘能賠償多少?他打了人,法律應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
鎮委書記苦著臉說:“李書記,我和那村民能有什么關系?我只是不想亂。你知道,現在,只要村民鬧事,村民上訪,縣里就會責怪我們這些基層干部,還搞什么黃牌紅牌警告。”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