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鹿華區的意思很簡單,也很明確,合同為期五年,正好政府換屆就是五年一次?!?
“五年之后,雙方重新簽署合約,如果有什么變動,也可以及時溝通?!?
“可以在合同里面,設置終止合約條款,不過雙方也需要承諾保證,由誰提出解約,就要賠償五個億作為損失費?!?
“因為五年合作取得價值,肯定遠高于這五個億?!?
“解約合同,賠償五個億損失費,已經是很合理了。”
謝良謙率先開口,把他們鹿華區的態度擺在明面上。
其實這個態度,早就在紅旗區談判時候,就已經存在了。
只是當時謝良謙不肯退讓半步,紅旗區也沒有逼迫太多,而是擱置爭議了,先去談了容易達成的條款。
至于為什么說這個合同看似是經濟問題,實際上卻是政治問題呢?自然是因為合同期限涉及到了兩地政府班子的履新或者更換了。
萬一,下一個區長不喜歡這個合作,或者對這個合作方式有意見,想要更換合作伙伴怎么辦?
這些都是潛在風險,自然需要雙方敲定。
“謝區長,你說的這些,我們都理解?!?
“不過你說的五年為一屆,雖然是共識,但是往往各地政府人事任免和履新,并非按照五年為一屆來執行的?!?
“有很多干部根本做不滿五年,就會離任。”
“說個最簡單例子,你跟我,肯定不可能做滿五年的?!?
“所以很大概率,五年之后的鹿華區和紅旗區,區長不是咱倆了。”
“別說是五年了,可能三年之后,就已經不是咱們了?!?
“因此,我覺得合同期限沒必要按照政府五年換一屆的時間走?!?
“我覺得還是按照合作本身來決定,那就是合同為期十年,但是每年需要簽補充協議,如果有任意一方退出的情況下,需要提前半年打招呼,至于損失費,按照你說的,五個億是完全合理的。”
“另外就是,我們的合作合同,不僅需要加蓋我們兩個區政府的公章,以及我們政府主官作為法定人的簽字,還需要各自市委市政府的公章。”
“只有這樣,才能準確無異議。”
楊東沉聲開口,將他的打算說了出來。
而這些內容,謝良謙等人在紅旗區談判期間,楊東并沒有想好。
這些內容,都是新加入的條款。
謝良謙聞皺起眉頭,仔細思索起來。
既然涉及到政治問題,當然雙方要想辦法解決掉。
他謝良謙提供的方案沒有改變,也不需要改變,因為他覺得他的方案就是最合理,最完美的。
按照政府五年為一屆的規矩,來簽訂合同,所以哪怕換了新的區長,也只能耐心等待五年之約達成,后續是否合作,就看是否支付損失費了。
至于拿出五個億的損失費,說白了對于鹿華區無傷大雅,給也就給了。
他的這個條款,本身就是站在鹿華區的角度來考慮的,處處有利于鹿華區。
而楊東想要的是長期穩定的合同,所以提出了十年合同期限,另外每年需要簽補充條款,是根據時局變動,來靈活合作,而非一成不變的。
至于損失費五個億,紅旗區完全可以接受。
只因紅旗區幾乎不可能是毀約的一方,因為他們遠比鹿華區更需要這個合作,試問怎么會毀約?
即便是換了區長,也不會毀約的。
新來的區長也不是蠢貨,不可能拆了這么好的合作方案,毀掉紅旗區發展機遇。
但是為了防止極端情況,楊東需要在合同上面加蓋市委市政府層面的公章,如此就算想毀約,也不可能毀約了。
上級市委市政府都同意這樣的合作了,這個時候哪個新來的干部敢隨意毀約?
既然是政治問題,那就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楊東就是這個思路。
謝良謙仔細思索著楊東提出來的幾款條陳,緩緩點了點頭笑道:“我覺得完全可以,已經很完美了?!?
楊東見他答應了自已的條款,頓時松了口氣。
最難的一環,談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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