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利交代,他從小就厭惡上學,初中時便經常逃學。14
歲時,他結識了一名女孩并發生了兩性關系,從此便經常糾結一些流氓到學校調戲女學生。1979
年
1
月
9
日,他伙同孫某闖入某中學,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一名初二的女學生在教室內輪奸,同時搶劫了另一名女生的十元錢,因此被判
15
年徒刑。1987
年,韓利被假釋出獄,但他并未悔改,反而變本加厲。
在他看來,是女性讓他
“吃了牢飯”,內心對女性的仇視與日俱增。尤其是對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他更是痛恨不已,認為她們
“不要臉”“水性楊花”。同時,他也看中了這些女性在日常工作中不會使用真實身份,就算突然失蹤,也幾乎不會有人在意,可以避免被警察調查這一點,于是決定向她們下手
。
1990
年
11
月
23
日,韓利在哈爾濱電影院門前,將一個失足婦女帶到自己在體育街
14
號的房子中。在發生關系后,他殘忍地將被害人掐死,隨后進行分尸并拋尸。1991
年
4
月
3
日,他又如法炮制,殺害了第二名被害人。連續兩次作案都未被發現,這讓韓利變得更加猖狂,他的犯罪行為也愈發瘋狂
。
1991
年
4
月
6
日,韓利在某電影院看到身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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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及多枚金戒指的王某,他見財起意,當天便將王某誘騙至家中殺害,搶走了她身上的財物。四天后,失足婦女蘇某以高價交易為由來到韓利住處,也沒能逃過他的魔掌。1991
年
4
月
13
日,一名失足婦女與韓利交好后,卻突然跟別人跑了,這讓韓利內心扭曲憤恨,他耐心地多天蹲守,最終將該女性殺害
。
1992
年
5
月
12
日,韓利在哈爾濱鐵路工人文化館搭訕李某,將李某騙到自己住所處殺害。次日凌晨,他無所顧忌地扛起李某的死尸,來到鄰居潘玉琴家的菜窖前,用腳踢開菜窖將尸體扔了進去。1992
年
8
月
9
日,在南崗某電影院門前,韓利看到自己的舊相識陳某,陳某身上所帶的財物讓他暗藏殺心。他以以往一貫的手段將陳某殺害,由于擔心鄰居認出陳某身份,他對尸體進行了毀容等手段后,將其丟進了下水道中
。
韓利在審訊過程中,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口口聲聲說是在
“為民除害”。他的這種扭曲的價值觀令人震驚,他將自己的罪行合理化,對那些被害女性沒有絲毫的愧疚和憐憫。他在多起案件中拋尸下水道,除了警方之前推測的原因外,還因為他認為那些女子都
“像垃圾一樣臟,下水道是她們的歸宿”
。
韓利的落網,讓整個哈爾濱城的市民們長舒了一口氣。這起震驚全城的連環sharen碎尸案終于畫上了句號,人們心中的恐懼也逐漸消散。警方的努力和堅持得到了回報,他們用行動捍衛了法律的尊嚴,給了受害者和市民們一個交代。這起案件也給人們敲響了警鐘,提醒著人們要時刻警惕身邊的危險,珍惜生命,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了正義終將戰勝邪惡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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