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貿易的繁榮,如同強勁的信風,不僅吹動著滿載貨物的帆檣,也鼓蕩起人口遷徙的波瀾。當大唐的商船頻繁往來于南海、印度洋,當廣州、泉州的番坊里異域面孔日益增多,一股反向的流動也在悄然發生并迅速擴大:越來越多的唐人,出于謀生、逐利、避禍、或僅僅是追求新生活的渴望,搭乘海船,前往那些傳說中香料盈野、金玉遍地的“海外蕃國”,并定居下來。起初是零星的、個體的、季節性的,隨著貿易網絡的穩固和信息的流通,逐漸演變成有組織的、家庭式的、乃至整村整族的遷移。朝廷敏銳地察覺到了這一趨勢,并因勢利導,從最初的默許、不鼓勵,轉向了有限的、有管理的鼓勵,旨在將這些海外僑民納入國家戰略的軌道,使其成為帝國在海外延伸的觸角、利益的代理和文明的燈塔。于是,在遙遠的異國海岸,一個個“唐人街”(更準確地說,是“唐人聚落”或“大唐街坊”)如同雨后春筍般出現,星羅棋布地鑲嵌在從交趾到獅子國的漫長海岸線上。
麟德十五年,夏,廣州港。一艘開往“室利佛逝”(蘇門答臘巨港)的貨船即將起航。與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水手、商人和少量隨船旅行的僧侶、官員,底艙和一部分貨艙被臨時改造,塞滿了特殊的“貨物”――人。他們不是被販賣的“昆侖奴”,而是自愿前往海外尋找機會的普通唐人。有衣衫襤褸、拖家帶口的嶺南農民,因家鄉人多地少,又遭了水災,聽同鄉說南洋“土地肥沃,插根筷子都能發芽”,便變賣薄產,湊足船資,懷揣著對“一年三熟”稻米和“俯拾皆是”的香料的憧憬,舉家南遷。有身懷技藝的工匠――陶瓷匠、鐵匠、木匠、釀酒師,被海商以高薪聘請,或自負生計,打算去番邦憑手藝立足,傳聞那邊“工價倍于中土”。有失意文人、落第士子,自覺在中原功名無望,又不甘沉淪,索性浮海遠游,或為番商充當文書賬房,或設帳授徒,傳播儒學,夢想著“禮化南蠻”。甚至還有少數被通緝的亡命之徒、躲避仇家的江湖客,隱姓埋名,混跡其中,將海外視為法外樂土。
朝廷對此的態度,經歷了微妙轉變。早期,受傳統“安土重遷”、“父母在,不遠游”觀念影響,加上對人口流失的擔憂,官府對民人出海定居并不鼓勵,甚至偶有禁止。但隨著海外貿易利益的凸顯,尤其是劉仁軌主持“圖南”遠航,朝廷意識到,分散在關鍵貿易節點的唐人僑民,可以成為重要的信息源、補給站、貿易代理,甚至在必要時,成為帝國影響力的支點。在李瑾的推動下,政事堂經過反復商議,出臺了一份《撫諭海外僑民疏略》,核心精神是“因勢利導,以僑為橋,宣威布德,利通有無”。
具體而,朝廷并未大規模組織移民,但放寬了對民人出海長期居留的限制。對于已在海外形成一定規模的唐人聚落,鼓勵其推舉“僑領”或“客長”,報備最近的市舶司或經由往來商船告知朝廷,朝廷可酌情給予這些僑領名譽性的散官銜(如“保義郎”、“忠顯校尉”等),并頒發象征性的旌節、印信,承認其“代天子撫慰僑民”的資格。朝廷承諾,對遵守法度、與當地和睦相處、心向故國的僑民聚落,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保護,若遇重大不公,可通過市舶司或朝廷使節向所在國交涉。同時,鼓勵僑民聚落建立宗祠、學堂,保持唐俗唐語,子弟可回國參加科舉(需有原籍州縣擔保),以示不忘根本。對于在海外開墾荒地、傳播先進農耕、手工業技術者,朝廷給予口頭褒獎,并可能減免其國內親屬的部分賦役。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僑民不得從事危害大唐利益的活動,不得劫掠商旅,并需協助朝廷使節、保護遇險唐商。
政策如同一道無形的敕令,隨著商船傳播到南洋各地。那些早已在異鄉站穩腳跟或正苦苦掙扎的唐人,聞之無不振奮。這意味著他們不再是漂泊無根的“棄民”,而是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母國的承認和潛在的庇護。雖然這種庇護在萬里之外往往顯得鞭長莫及,但那名分和希望,足以讓他們挺直腰桿,更有信心地經營自己的海外家園。
于是,在幾個關鍵貿易節點,唐人聚落開始從零散走向聚合,從臨時走向永久,從聚居區向功能完整的社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