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曉勇的案情簡報,死者王志宏是一個有著重大違法犯罪嫌疑的人。這就引申出兩點責任。
第一,王志宏的治安支隊支隊長職務任命,武康作為重要推薦人,即使在沒有涉及到包庇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組織推薦失察責任,是要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第二,王志宏在有重要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落水溺亡的本身就有被滅口的嫌疑。
這兩點,不管是哪一點,都必須立案偵查才行。
但是,石良友在請示武副省長時,武副省長明確了他的處理意見,這個案子交由地方政府處理。如果地方政府處理的不妥當,省廳再進行干涉糾正也還來得及。
當石良友把省廳領導的這個不予立案的意見,向督察處的韓曉勇傳達完之后,韓曉勇認為,這不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規,希望省領導再考慮下督察人員的工作程序。
韓曉勇的話講得十分含蓄,意思卻是非常清楚的,省廳不立案就是在違反執法程序,他是不會放棄督察權的。
而且,有鑒于韓曉勇深厚的政治背景,他是絕對有實力把這個案子捅到衡北省委去的。
怎么辦?
這才是左右為難!
石良友在這種情況下,搖擺了幾天。這也是省廳一直沒有具體消息下來的原因。
韓曉勇在給了省廳一個星期的時間,依舊等不到省廳的立案通知,這讓他對省廳領導武林以及常務副廳長石良友的不作為,有了深深的不滿。
韓曉勇認為,衡北省的公安系統應該也必須進行大整頓。否則,明年的打黑除惡專項治理行動將不會有什么好的成果。
在請示了自家的上一輩人之后,韓曉勇決定將王志宏落水溺亡一案的立案程序,推上法定的直報通道。
他在自已的微機上,登錄公安部12389系統,選擇了“重大案情直報”模塊,然后上傳了案情簡報,并勾選了“直通廳黨委”的選項。
他這么做,看似繞開了石良友這個主管副廳長,直通廳黨委,是在越級上報。
實際上,他這么做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公安機關12389舉報投訴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涉及廳局級干部或可能引發重大輿情的線索,督察部門可直接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而且,韓曉勇這么做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這一份案情簡報,會被分成兩份,一份直達武林的微機終端,另一份則被送到紀委書記的案頭。
如果在72小時內省廳沒有答復,12389系統會直接把這份案情簡報抄送公安部,這樣一來,問題就會被徹底暴露。
可以說,韓曉勇玩這么一手案情直報,實實在在地將了武林一軍,倒逼他不得不召開黨委會,研究是否立案。
_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