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衡北省方面,舉報人冷鋒堅持這是董事長周振邦的私自決策。
理由很簡單,像行賄這種犯罪的事情,沒有任何一名董事成員會同意的,這個邏輯也沒有問題。
而且,公司董事會的會議記錄里,根本就不存在這場會議。
結果呢,康泰醫療集團公司真以極低價格拿到了20000畝土地。
呵呵,太有意思了!”
有意思沒意思的,和我們的業務能有啥關系呢!
老齊壓下腹誹,接著請示道:“是不是把梅瀚文的原話直接傳給衡北省紀委,由他們自行判斷?”
四室主任卻另有想法。
結果已經證明,冷鋒這個康泰醫療集團公司的總經理,在是否集體行賄這件事情上,確實撒謊了。
那么,現在的問題是,他為什么要干這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要知道,如果真的存在這場董事會,以破壞組織調查為目的來銷毀會議記錄,這是在破壞證據,是犯罪行為。
任何沒有利益的主動犯罪,都不符合邏輯。
更嚴謹一點的說法是,絕大多數主動犯罪都隱含某種利益(顯性或隱性),完全無利益的主動犯罪罕見且通常指向深層病理或認知問題。
那么,冷鋒這個康泰醫療集團總經理、正處級領導干部,他有病嗎?
他能不知道自已篡改公司行賄性質的動作,其實是掩耳盜鈴嗎?
在沒有見到冷鋒之前,誰也不敢斷定。
不過,這些都不是他三江省紀委要操心的事情了。
讓四室主任略感遺憾的是,不能和這么高明的對手博弈一番。
“嗯,把談話筆錄、音像文件都原樣復制一份,給他們發過去。
是非曲直,相信衡北省的同志會自行判斷。”
衡北省紀委監察六室,從專用網絡上接到三江省的“梅瀚文談話實錄”之后,立刻召開了案情分析會。
綜合意見之后,大家一致認為,冷鋒作為康泰醫療集團公司的總經理,其所作所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方說,為什么要舉報公司董事長周振邦私自對梅瀚文行賄?
是出于紀律要求?
還是出于對權力的索???
還是有更深一層的目的?
比方說,周振邦的行賄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行為,紀檢部門只要查一查就能查得水落石出,冷鋒為什么要一再強調這是周振邦的私人行為?
到底是掩耳盜鈴還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不搞清楚這件事,周振邦的案子就沒辦法往下審查。
周振邦自從進了留置室,表現很配合,除了強調這個行賄的性質是集體行為,對梅瀚文行賄也是集體決策之外,什么都肯說。
他進來還不到十個小時,就把事情說得很清楚了。
可如果真如周振邦所,是公司行賄行為,那整個康泰醫療集團的領導層,就要被一鍋端。
省政府能同意這么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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