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陸明輝、孫主管及三家自媒體名譽權侵權案,在立案三個月后首次開庭。案件關注度高,但法院嚴格控制旁聽席,只允許原被告雙方親屬、媒體代表(需持證)及少數經申請核準的公眾入場。林晚和陸景琛作為原告,出庭是必須的,但可以選擇不坐在原告席,而在旁聽席就坐。他們選擇了后者。
開庭前半小時,法院外已經聚集了不少媒體和聞訊而來的民眾。林晚和陸景琛從地下車庫直接進入法院內部通道,避開人群。在休息室,陳律師做最后溝通。
“今天的庭主要是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我們提交的證據共七組四十三份,包括公證書、銀行流水、審計報告、孫主管的詢問筆錄、專家意見等。對方律師可能會重點攻擊兩點:一是孫主管證的可信度,因為他本身是污點證人;二是我們主張的經濟損失數額的計算依據。我們已經準備了補充說明。另外,陸明輝本人今天會到庭,他目前取保候審狀態,但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
“他會認罪嗎?”林晚問。
“民事部分,他可能會承認部分事實,但會強調是‘下面人操作’,他‘不知情’。刑事部分,他肯定不認。不過,今天的庭審重點是民事侵權,刑事部分由檢察院另案起訴。”陳律師看了看表,“時間到了,我們進去吧。”
審判庭不大,莊嚴肅穆。旁聽席分左右兩側,左側是原告方相關人員及媒體,右側是被告方。林晚和陸景琛在左側第一排坐下,旁邊是楊姐和劉偉。對面,陸明輝在律師陪同下走進來,他穿著深色西裝,臉色灰敗,眼神避開這邊。孫主管沒出現,他作為證人,將在后續庭審中出庭。
九點整,法官入席,敲響法槌。
“現在開庭。原告陸景琛、李晚訴被告陸明輝、孫志強(孫主管)及第三人棱鏡文化等名譽權侵權糾紛一案,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宣讀起訴狀,明確訴訟請求。”
陳律師起身,清晰平穩地念完起訴狀。訴訟請求包括:判令各被告在全國性媒體及網絡平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兩千五百萬元;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接著是被告答辯。陸明輝的律師起身,答辯意見很簡短:承認星輝資本與孫主管之間存在五十萬資金往來,但屬于“正常業務推廣費用”,對孫主管利用該款項進行誣告的行為“不知情”;對“棱鏡”等自媒體發布文章的內容“不知情也未授權”,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與被告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且數額虛高”。三家自媒體的律師答辯也大同小異,強調“已盡合理核實義務”,屬于“輿論監督”,不構成侵權。
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陳律師逐一出示證據,并說明證明目的。舉證到第三組,即孫主管的詢問筆錄及他承認收受星輝資本五十萬的銀行流水時,陸明輝的律師提出異議。
“審判長,這份詢問筆錄是孫志強在涉嫌誣告陷害一案中的供述,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其證真實性存疑,且與本案民事糾紛無直接關聯,不應作為本案證據采納。”
“審判長,該份證據恰好證明了被告陸明輝與孫志強之間存在資金往來,且孫志強明確指認該款項用于對原告李晚進行不實舉報,是本案侵權行為的源頭和關鍵。與本案具有直接關聯性。至于其真實性,法庭可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陳律師反駁。
“異議不成立。該份證據可以作為本案證據,證明力由本庭綜合認定。”法官敲槌。
質證持續到中午休庭。下午繼續。陳律師出示了“初心”公司因舉報事件導致的品牌價值評估報告、客戶解約損失、額外公關支出等證據,用以支撐經濟損失索賠。對方律師逐項質疑,認為損失計算“夸大”“因果關系牽強”。
舉證質證環節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雙方律師圍繞“被告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損失數額的合理性”展開激烈辯論。陳律師邏輯嚴密,引用了多個類似判例。對方律師則反復強調“不知情”“無直接因果關系”。
辯論接近尾聲,一直沉默的陸明輝突然舉手,要求發。法官準許。
陸明輝站起來,看向審判席,沒有看旁聽席的任何人。
“審判長,我承認,星輝資本給了孫志強五十萬。但我并不知道他用這錢去誣告李晚。我給他錢,是因為他手里有一些……關于陸氏集團旗下其他公司的內部資料,我想買下來。至于他后來做了什么,我完全不知情。我愿意為管理不善向李晚道歉,也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我沒有指使他誣告,這一點,我問心無愧。”
他的聲音不高,但清晰。旁聽席一陣輕微騷動。
陳律師立刻舉手。
“審判長,被告陸明輝剛剛承認了與孫志強之間存在五十萬非常規資金往來,這與孫志強的證吻合。但關于其‘不知情’的辯解,與資金用途、后續舉報信內容與星輝資本自身稅務問題曝光時間點的高度關聯性等事實明顯矛盾。我方申請法庭對此予以重點審查。”
“本庭已記錄在案。雙方還有無新的辯論意見?”
雙方律師均表示沒有。法官宣布法庭辯論終結,進入最后陳述。
陳律師做了簡潔有力的最后陳述,重申訴求。對方律師也做了常規陳述。
法官敲槌。
“本案庭審結束。鑒于案情復雜,本庭將擇期宣判。現在休庭。”
休庭后,陸明輝在律師陪同下快步離開,沒有看任何人。林晚和陸景琛也起身,準備從內部通道離開。這時,一個中年婦女從旁聽席后排沖過來,被法警攔住。是陸明輝的妻子,林晚的三嬸。
“林晚!景琛!你們非要逼死他嗎?他已經認錯了,也答應賠錢了,你們就不能給他留條活路?非要讓他坐牢你們才滿意?”女人哭喊著。
林晚停下腳步,轉身看著她。
“三嬸,我們走的是法律程序。三叔做錯了事,法律會給他公正的判決。至于坐不坐牢,不是我們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法律法律!你們就是仗著懂法欺負人!都是一家人,至于鬧到法院嗎?”
“三嬸,”陸景琛開口,聲音平靜但有力,“如果今天被誣告的是您,被損害的是您一手創立的公司,您還會說‘至于鬧到法院’嗎?一家人,更應該守規矩。三叔犯錯,接受懲罰,改正錯誤,以后還是一家人。但包庇縱容,不是為他好,是害他,也是害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