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該100股是他早期實驗時,在3.61元“感覺跌不下去”而錯誤買入的,脫離了網格計劃,成為“計劃外倉位”。之后他為此制定了處理規則(詳見第10章):若反彈至成本價3.61元則賣出糾正錯誤;若下跌,則視作網格買入的提前執行,不再單獨對待。
當前狀況:受市場連續下跌影響,滬深300etf價格已跌至3.42元。不僅遠低于他的錯誤買入成本3.61元,也觸及了他最初為滬深300etf設置的網格計劃買入觸發價(3.42元)。
決策觸發:根據他后來制定的、更完善的“交易倉”管理規則(學習貝悟得“三維倉位”和“三問”后自擬),對于任何持倉,包括錯誤倉位,都需設定明確的止損持有轉換標準。他為這100股“錯誤倉位”單獨設定的硬性止損位是-8%,即股價跌破3.61*0.92=3.32元。現價3.42元,尚未觸及止損位。
矛盾與抉擇:
1.按“錯誤倉位處理規則”:價格已跌至計劃買入價3.42,應將其“視作一次計劃內買入的提前執行”,即不再視為錯誤,而是將其納入網格計劃的一部分。這意味著,他不僅不應該賣出,反而應該在3.42元(網格買入點)考慮是否按計劃加倉。
2.按“交易倉紀律”:這100股本質上是沖動交易的產物,其買入邏輯(感覺)是錯誤的。即便價格跌到了“看似合理”的區間,但最初的錯誤并未改變。保留一個基于錯誤邏輯建立的倉位,本身就是風險。他的止損位-8%是針對這個“錯誤”本身的最后容忍度,而非對該標的價值的判斷。現價距離止損位僅-5.3%,但已造成明確虧損。
3.內心博弈:一種聲音說:“既然已經到了計劃買入價,說明這個價格有吸引力,不如留著,甚至加倉,攤低成本,未來漲回去還能盈利。”另一種聲音說:“你買入的理由是錯的,這個倉位從誕生起就帶著‘原罪’。用新的理由(跌到位了)來掩蓋舊的錯誤,是自欺欺人。紀律的目的是糾正錯誤,而非合理化錯誤。”
明覺閉上眼,深呼吸,默念了幾遍“知行合一”。然后,他睜開眼,目光變得堅定。他想起了貝悟得的話:“規則的作用,就是在我‘想’犯錯的時候,拉住我。”也想起了自己記錄表中多次出現的“知行差距”警示。
他做出了決定。
手指在交易軟件上操作:選擇滬深300etf,賣出,數量100股,市價委托。
時間:101833
成交記錄:賣出滬深300etf100股,成交價3.42元,成交金額342元,手續費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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