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獎誠懲誣,”褚遂良繼續道,“說來容易,行之極難!何為‘誠’?何為‘誣’?有些事情,真偽難辨,各執一詞。若輕易獎賞,恐縱容投機;若動輒反坐,又會寒了真正有冤屈而詞或有過激者之心。此中分寸,如何把握?最后恐怕又是權臣借機打壓異己的工具!而強化御史臺追查流,更是危險!流如風,來去無蹤。若授權御史深文周納,以論治罪,則人人自危,鉗口不,與‘廣路’之旨豈非背道而馳?此三策,名為杜讒,實則可能釀成更大的讒害與黨爭!陛下不可不察!**”
褚遂良的質疑同樣尖銳,直指政策執行中的模糊地帶與潛在風險,認為可能適得其反,成為新的斗爭工具,并導致論壓制。
褚遂良話音落下,韓瑗、來濟等官員紛紛出附和,強調現有路已足,增設銅匭弊大于利,需慎重。許多中層官員也面露憂色,擔心自己成為匿名舉報的目標。
面對激烈的反對,許敬宗正欲反駁,皇帝卻將目光投向了李瑾:“李卿,你曾‘建十二事’需有周全之策以防弊,對此三策,尤其是褚卿所慮,你有何見解?”
李瑾知道,皇帝這是要他再次扮演“解決問題者”的角色。他出列,先向褚遂良微微躬身:“褚侍中老成謀國,所慮深遠,臣亦深以為然。銅匭之設、獎懲之度、追謠之權,若處置不當,確有可能滋生新弊,甚至背離初衷。”
他先肯定對方憂慮的合理性,緩和氣氛,然后話鋒一轉:“然,因有弊而不為,非治國之道。前番流傷人、擾亂朝綱之禍,殷鑒不遠。若不建立更加暢通、規范且有保障的路,不以法制嚴懲惡意構陷,則類似之事恐將層出不窮,耗費朝廷無數心力于內耗,亦使忠直之士寒心裹足。”
他點明了問題的緊迫性與不改革的危害。
“故臣以為,”李瑾繼續道,語氣沉穩,“許侍郎所奏三策,方向可取,然需加以補充與完善,以堵漏洞,防流弊。關于銅匭:其設立之本意,在于補現有路之不足,而非取代。可明確,凡屬官方正常職權范圍內、可通過現有渠道解決的事務,應鼓勵人們先行按制上報。銅匭主要用于那些確實受到阻撓、或事關重大而現有渠道難以反映的情況。同時,可要求投書者盡量署名(可用化名,但需有基本身份信息以便必要時核實),并對匿名無據的攻訐性投書,進行初步篩選與核實,不經易上達天聽或交有司處置,以減少無謂騷擾。掌匭官員的選任與監督,需格外嚴格,可由御史臺派員參與監督開匭過程。”
他對銅匭的使用范圍、署名要求、初步篩選和監督機制進行了補充,試圖減少其濫用可能。
“關于獎誠懲誣之度,”李瑾看向褚遂良,“褚公所慮‘真偽難辨’,確是難點。臣以為,可引入初步核查與分級處理機制。對于投書內容,不是立刻定性獎懲,而是先由專人(如掌匭官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步的事實核查與情理分析。對于明顯荒誕不經、毫無實據的誣告,直接存檔備查,不予受理,但也不立刻反坐(避免阻嚇真正有顧慮的上書者)。對于有一定線索、可能涉及官員不法或重大弊政的,則按程序移交御史臺或有關部門正式立案調查。只有在調查結果明確證實為惡意構陷,且造成嚴重后果時,方適用‘反坐’重罰。對于經查證屬實的有益建或有力揭發,再行公開嘉獎。如此,既體現朝廷重視,又避免濫賞濫罰。**”
他提出了“初步核查、分級處理、調查定性后再獎懲”的流程,試圖解決執行中的模糊性問題。
“關于御史臺追查流,”李瑾最后道,“關鍵在于界定‘流’的范圍與標準。不能泛泛而談,更不能以入罪。臣以為,御史臺追查的,應是那種明顯針對朝廷重臣、皇室成員,內容涉及謀逆、貪墨等重大罪名,且在一定范圍內廣為傳播、已對朝局穩定或個人名譽造成實質損害的惡意謠。且追查必須依法進行,有跡可循,不能搞牽連株連。同時,御史臺自身也需接受更嚴格的監督,防止其濫用此權。”
他嚴格限定了御史臺追查的范圍和標準,強調依法依規,并加強對其自身的監督。
李瑾的補充和完善,試圖在鼓勵進與防止濫訴、追查謠與保障論之間尋找平衡點,并建立更清晰的操作規程和監督機制。雖然不能完全消除反對者的疑慮,但至少讓許多中立官員覺得,這政策并非全然不可行,且有防范措施。
皇帝李治聽完,沉吟片刻,緩緩道:“褚卿所慮,乃老成之;李卿所補,乃務實之策。廣路,不可不為;杜讒,亦不可不嚴。然操作之法,確需慎之又慎。著政事堂,以許敬宗所奏三策為基,參酌李瑾補充之意,并考慮褚遂良等人之諫,細化規程,尤其是銅匭管理、投書核查、獎懲標準及御史臺權限邊界,務求明晰可行,防止流弊。議定后,頒行試行。此事,由許敬宗主持,李瑾、御史大夫協助。**”
皇帝最終拍板,原則通過,但要求進一步細化,并指定了由許敬宗主持、李瑾協助(實為提供完善思路)、御史大夫參與的班子,平衡了各方勢力,也確保了政策能朝著相對可控的方向推進。
一場關于“廣路,杜讒”的激烈朝爭,暫時告一段落。但所有人都知道,這僅僅是開始。銅匭能否真的設立起來,設立后又將收到怎樣的投書,會對朝局產生何等影響,都是未知之數。然而,一股試圖打破信息壟斷、規范論監督、抑制惡意攻訐的新風,已在這早春的朝堂上,悄然刮起。立政殿中的武媚娘,也在等待著這份旨在“暢通路、穩定朝局”的新政,能為她帶來怎樣的信息與力量。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