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水心里清楚,一大媽一個人,絕沒膽量把父親寄來的錢和信藏十四年,一大爺才是正主。
只是罪被一大媽給認(rèn)了,沒有確鑿的證據(jù)讓易中海認(rèn)罪,那便先讓一大媽去嘗嘗大西北的風(fēng)沙,為自己的貪心付出代價。
王主任苦口婆心地勸了半個多小時,從“鄰里情分”說到“做人留一線”,嘴皮子都快磨破了,何雨水卻始終沒松口。
她又急又怒,卻沒別的辦法,只能氣沖沖地轉(zhuǎn)身離開,想再找其他門路為一大媽說情。
最終判決下來:一大媽因長期侵占他人財物,被判前往大西北勞改五年。
五年,說長不長,不夠抵消十四年里兄妹倆受的苦;說短不短,卻足夠讓她在貧瘠的戈壁灘上,好好反思自己當(dāng)年的貪心。
這邊一大媽的事塵埃落定,院里的易中海倒是借著這事兒挽回了不少名聲。這兩天,他天天往派出所跑,還到處找人打聽“減刑辦法”。
哪怕明面上看起來似乎沒起到任何作用,但在街坊鄰里眼里,也成了“重情重義、為老伴盡力奔走”的模樣加上他到底是軋鋼廠的八級工,大家又開始稱呼他“一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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