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臨時設在縣衙的指揮所內,氣氛肅殺而凝重。馮僉事、雷捕頭,以及幾位負責錢谷、刑名的文吏,圍在一張臨時拼湊的長案前。長案上,攤開著從李家各處搜出的地契、房契、商鋪文書、賬冊、庫房清單,以及從李府密室、祠堂、書房暗格中起獲的金銀珠寶、古玩字畫的初步清點記錄。紙張堆積如山,墨跡未干,空氣中彌漫著油墨、灰塵,以及一絲若有若無的、屬于不義之財的冰冷氣息。
馮僉事面色沉靜,目光銳利地掃過一份份文書。雷捕頭侍立一旁,神情嚴肅。幾位文吏則低著頭,緊張地核對、謄寫著。
鄭氏被安置在偏廂的一間干凈廂房里,由州府帶來的隨行醫官重新處理了傷口,正了骨,敷上了更好的金瘡藥,此刻正躺在簡易的床榻上,由一名年長的仆婦照顧,喝下安神定痛的湯藥。她失血過多,又受了驚嚇,身體極度虛弱,但神智已基本清醒。馮僉事吩咐,務必讓她好生休養,因為接下來,她這個關鍵“苦主”兼“證人”,還要在很多文書上按手印、作證詞。
林墨則被“請”到了指揮所另一側的小廳,由雷捕頭親自“陪同”。他依舊包裹著頭臉,只露出那只漆黑的右眼,沉默地坐在角落的椅子上,如同一尊冰冷的雕塑。雷捕頭站在不遠處,手按刀柄,目光警惕,但并未表現出明顯的敵意。馮僉事承諾的“戴罪立功、過往不究”,此刻是真是假,還需看林墨能否拿出阻止陣法的切實辦法。
“初步清點,李家在青陽縣境內,有上等水田八百三十七畝,中等旱田一千二百畝,山林三處約五百畝。城中店鋪十七間,其中糧行三間,布莊兩間,酒樓一座,客棧一座,其余為雜貨鋪、鐵匠鋪等。城外有磚窯一座(已廢棄)、小型瓷窯一座。宅院方面,除李府本宅(占地三十余畝)外,在城西、城南另有別院兩處,鄉下有農莊三處。另有庫房內存銀約三萬七千余兩,黃金一千二百兩,銅錢不計。珠寶玉器、古玩字畫初步估價約五萬兩。此外,還有大批糧食、布匹、家具等物,尚未完全點算。”一名負責清點的老吏,聲音干澀地念著初步匯總。
眾人聽著,心中無不咋舌。李家這三十年的積累,果然富可敵縣。這還只是浮在面上的不動產和浮財,那些隱秘的、轉移到別處的、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資產,恐怕更多。
“按《大誥》及《大明律》,李茂才、李元昌父子,勾結妖道,以邪法害人,強占民產,行賄官員,侵吞庫銀,證據確鑿,罪在不赦。其家產,自當全數沒官,充入府庫。”馮僉事沉聲道,這是題中應有之義,“然,此案牽連甚廣,有苦主,有舉發之人。按律,對舉發重大案件、或提供關鍵線索、協助破案者,可從抄沒財產中,酌情給予賞賜,以示嘉獎,亦為‘給賞告人’之慣例。對苦主,若其財產被案犯侵占,亦應查明發還。”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眾人,最后落在林墨所在的偏廳方向,聲音清晰:“鄭氏,乃李家以邪法強娶,實為此案最大苦主。其嫁入李家,雖有嫁妝,然多年來受盡欺凌,性命幾喪,其苦甚深。且,其不顧自身安危,暗中查訪李家罪行,并與林墨攜關鍵證據赴州府告發,對破獲此案、揭露玄陽妖道陰謀,有首告、首功。林墨,雖行蹤可疑,形貌有異,然其救鄭氏于危難,攜證據告發,對破案亦有功。知府大人明鑒,方通判斡旋,特準鄭氏銷去依附李家之籍,自立女戶。其應得之份,當從抄沒之李家財產中,酌情劃撥,以為安身立命、彌補所損之資。此亦為彰顯朝廷法度、撫慰良善、激勵正氣之舉。”
這番話,有理有據,既引用了律法,又點明了鄭氏的苦主和首功身份,更抬出了知府和方通判的意志,堵住了可能的非議。在座文吏,包括那位老吏,皆無異議。抄家是常事,如何分配,向來是上官和具體經辦人說了算。既然馮僉事和背后的方通判、宋知府都點了頭,他們自然不會多事。
“馮大人明斷。”老吏躬身道,“只是……這‘酌情劃撥’,以何為準?是依其原有嫁妝數額發還?還是另定章程?需得有個說法,也好造冊備案,上報州府、朝廷。”
馮僉事沉吟。鄭氏的嫁妝,當初李家娶親,為了掩人耳目,倒也置辦了些,但以李家的做派,恐怕不會豐厚,且時隔多年,難以核清。若只發還嫁妝,意義不大,也顯不出官府“撫慰”的誠意。
“鄭氏嫁入李家,嫁妝幾何,難以細究。然其受害之深,功勞之大,非尋常可比。”馮僉事緩緩道,“本官之意,可從抄沒之浮財(金銀、易于變現的珠寶等)中,劃撥……五千兩,作為其安家、養傷、彌補所損之資。另外,其在城中居住,需有容身之所。可從李家抄沒的城中店鋪或房產中,擇一處位置適中、大小合宜、價值約一千兩的,一并劃撥,作為其女戶之基業。其余田產、山林、大宗商鋪等,仍悉數沒官。諸位以為如何?”
五千兩現銀,加一處價值千兩的房產!這手筆不可謂不大!要知道,青陽縣一個中等富戶,全部家當加起來,恐怕也不過幾千兩。馮僉事這是給了鄭氏一個足以在青陽縣過上相當優渥生活的!當然,比起李家抄沒的總額,這只是九牛一毛,但對于一個剛剛脫離苦海、幾乎一無所有的女子而,這無疑是天降橫財,更是改變命運的基石。
文吏們交換了一下眼神,無人反對。馮僉事是上官,且理由充分,他們樂得順水推舟。至于上報時如何措辭,自然有的是辦法潤色。
“大人考慮周全,下官等無異議。”老吏代表眾人表態。
“好,那就這么定了。立刻擬定詳細文書,將鄭氏應得之五千兩銀并房產一處,單獨造冊列明,注明緣由。待鄭氏傷勢稍愈,能執筆時,再行畫押確認。”馮僉事拍板,又看向雷捕頭,“雷捕頭,鄭氏的安置事宜,由你親自督辦。務必選一處安全、清凈的房產,盡快安排人手收拾妥當,一應生活所需,也從抄沒的家什中,挑些合用的添置。再尋兩個可靠穩重的仆婦,暫時照料其起居。鄭氏乃此案重要人證,又身系‘鳳格’之秘,在陣法危機解決、案情徹底了結之前,務必確保其絕對安全,不得有絲毫閃失!”
“卑職明白!”雷捕頭凜然應命。他知道,鄭氏現在不僅是“苦主”和“證人”,更是馮僉事和方通判手中,用來招攬、或許也是制約林墨這個“怪物”的重要棋子,絕不能出問題。
“至于林墨……”馮褪履抗庠俅甕斷蚱紀肺5荊八粽婺芐餼穌蠓ǎ潞舐酃Γ雜蟹饃停蛭憷簦虼徒鷚悠涔ㄓ搿庠付ā4聳攏鶯笤僖欏5蔽裰保欽蠓ǎ
說到陣法,眾人臉色再次凝重。外面的震動和隱約的轟鳴,始終未曾停歇,提醒著他們,最大的危機,仍未解除。
馮僉事看向雷捕頭:“林墨那邊,可曾說出什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