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都出海去宋卡了,比如潞王。
結果正如皇帝判斷的那般,大部分士紳根本沒什么反應。
自己本身就是糧田為主,稅負永定,不是好事嗎?
驚動最大的,就是大量兼并,還搞種桑養蠶、開作坊、在城郊蓋商鋪、倉庫、工坊的士紳。
但當下來說,這些人很少。
他們像被投入深潭的石子,濺起的水花不小,但潭面太大,漣漪還沒蕩到岸邊就散了。
八月初十,戌時。文淵閣。
燈已經點上了,幾盞聚源燈遍布正堂各角,燈罩是玻璃的,發出一片黃澄澄的光。
光暈很大,照亮案面上的所有文書和四周的書架。
李邦華獨自坐在閣內,面前攤著一本厚冊子。
封面上寫著“紅契保產永業條例初稿”幾個字,編纂人:顧大章、左光斗、楊漣。
他看得很慢,一頁一頁地翻,有時停下來,盯著某一條反復讀幾遍,眉頭微微皺著,又松開。
燈光照在他花白的頭發上,泛著暗銀色。
手指在紙頁上慢慢移動,指尖觸著墨跡,像是在丈量什么。
他逐條推敲,一直看到戌時末才抬起頭。
合上冊子,摘下眼鏡,放在案上。
活動了一下肩膀和腰背,骨節咔咔響了兩聲,然后站起來,走到門口。
月光從檐角斜斜地鋪下來,在廊下的青磚上漫開一層薄薄的銀白色。
天很高,云很淡,月亮是那種將圓未圓的模樣,邊緣有一絲模糊,像是被水汽洇開了。
遠處的鐘鼓樓只剩一個輪廓,檐角的脊獸蹲在夜色里,看不清面目。
風從西苑北海的方向吹過來,帶著水氣和荷葉的清香。
他站在門口,一手扶著門框,一手垂在身側。
月光落在他肩上,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長,投在身后的青磚地上,一道灰蒙蒙的、瘦長的影子。
他看著那輪月亮,看了很久。
月亮的邊緣有一圈淡淡的暈,像是被霧氣裹著,明天怕是要起風。
“蓄勢已經到了頂峰了。”
他的聲音很輕,輕到像是自自語。“這一刀,該斬下去了。”
月光靜靜地鋪著。他想起三個月前,謹身殿的那個下午。
那天也是這樣的光線,不過不是月光,是午后的陽光從西窗斜射進來,把殿內照得亮堂堂的。
御案上攤著幾份奏本,還有那張黑板,上面寫著“產權、人身依附、稅基”幾個字,粉筆字在光里發白。
他跪在殿中,等著皇帝的最后決斷,清丈的方略,他已經全盤托出了。
藩王、軍制、海貿、吏治――他能想到的根基,都說過了。
皇帝能給的,也都給了。
首輔新制,六科改制,皇產清查,皇莊繳稅,糧田永不加賦。
每一步都踩在最重要的關節上,皇帝都替他打了,替他贏了。
夜風從廊下穿過來,吹得他袍角微微掀起。
九月初,這套全新的律法通過《大明月報》頒布天下。
京師、南京、蘇州、松江、杭州、廣州,各大城市的街頭巷尾,報童奔走叫賣。
會館、茶館、酒樓、書肆,到處有人傳閱。
第一條:
“凡領有紅契之田產,為本主永業。
本主于其地界之內,得行‘專斷管業之權’:
耕種、出租、典賣、贈與、傳之子孫,全憑本主之意,官府與旁人不得干預。
唯按畝完納正賦,此為民之常義,不礙本主之權。”
第二條:
“凡紅契田地所產――五谷、桑麻、竹木、果蔬、魚鮮、薪炭、礦產。
以及地上新建之廬舍、倉廒、墳塋、碑碣,一切附著于田地之物,皆歸紅契本主所有。
他人不得擅取;官府不得以‘公需’‘協濟’‘勸借’等名目,無償征發紅契田產。”
第三條:
“若有強占紅契田產者,本主先以辭驅逐。
若強占者不聽,繼續侵耕、侵住、侵葬者,本主即行擊殺,官司不究其罪。
此條立意:王法之所不及,許民自護其生業,以防刁徒恃強凌弱。”
第四條:
“自本條例定稿、頒行天下之日起,非經縣衙過割、領有紅契之田產。
無論其有無白契、上手契、分單、遺囑,涉及田土爭訟者,各衙門一概不準理。
凡無紅契之田,在本條例頒行后一年內,許原占有人補辦紅契;
過期不辦者,視為拋荒無主之產,聽人承佃開墾,按新墾例領契。”
第五條:
“本條例頒行之前,一切田產糾紛,已經審結者,不再重理;
尚未審結者,按本條例定奪。
唯一例外:以投獻、詭寄、強占等方式侵奪他人田產者,不受上述‘既往不咎’之限。
許原主于一年內具狀赴告,查實追還。”
……
“紅契之下,風可過,雨可過,王法隨契而行;無契之田,官不入,民不認,爭訟自取之咎。”
“有紅契者,雖一壟之微,大明國法護之;無契者,縱千畝之廣,官不問焉。”
看著這些內容,有人臉色發白,有人拍手稱快,有人沉默不語,有人在暗處咬牙切齒。
一休悅讀(原:閱讀寶)偷接口死m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