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館內,關于新律草案的辯論日趨白熱化。當涉及土地、賦稅、訴訟程序等具體條款時,學者們尚可引經據典、參照案例,在妥協與堅持中尋找平衡。然而,當討論觸及到新律最核心、也最根本的指導思想之一――“法律面前,是否應平等”時,分歧與沖突瞬間變得尖銳無比,幾乎撕裂了這個本應精誠合作的修法團隊。
秋日的陽光透過高窗,照亮了館內紛飛的塵埃,也照亮了眾人或激動、或凝重、或憂慮的面容??諝庵袕浡恪㈥惸陼淼臍庀ⅲ约耙环N無形的、近乎凝滯的張力。
爭議的焦點,首先集中在沿襲自前代、被視為維系“禮法”和貴族官僚特權的核心制度――“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系列規定上。
年輕氣盛的劉晏首先發難。他站起身,手里拿著一卷《永徽律疏議》,聲音因激動而微微發顫:“諸位!新律若欲體現‘永昌新政’精神,強國富民,抑制兼并,則必先正本清源!何為‘本’?法律之公正是也!舊律中‘八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凡此八類人犯法,須特別審議,可獲減免。又有‘請’(皇親國戚及高官)、‘減’(有一定品級官員及其親屬)、‘贖’(以銅贖刑)、‘官當’(以官職抵罪)諸制。此種種,皆為權貴開脫,使律法因人而異,何談公平?長此以往,豪強愈強,小民愈弱,兼并何以抑?民怨何以平?”
他環視眾人,目光灼灼:“商君有云:‘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韓非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裎页行抡?,掃蕩舊弊,正當借此修律之機,大幅削減、甚至廢除這些不合時宜的司法特權,確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原則,至少,也應將適用范圍大幅收窄,條件嚴格限定!”
此一出,滿座皆驚。盡管“法律平等”的理念古已有之,但在實際律法中系統性地挑戰根深蒂固的等級特權,尤其直接指向“八議”這樣源自《周禮》、被歷代王朝視為維系統治基礎的制度,不啻于一場思想上的地震。
老成持重的徐文遠立刻搖頭,花白的胡須微微顫動:“劉郎君此差矣!‘八議’之制,源出《周禮》,乃‘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之禮法精神體現,亦是朝廷優待勛貴、賢能、故舊,以示恩榮、維系人心之必須。若一概廢除,則何以體現尊卑有序、貴賤有別?何以激勵士人為國效力?此乃動搖國本之論,萬萬不可!”
另一位出身河東柳氏的學者柳璨也附和道:“徐公所極是。且不說‘八議’,單是‘官當’、‘贖刑’,亦有其理。官員乃國家棟梁,治民理事,若因小過而與庶民同罪,甚至下獄受刑,豈不有損朝廷體面,折辱士人風骨?以銅贖刑,亦是給犯過者悔改自新之機,符合圣人‘明刑弼教’之旨。若盡數廢除,恐令士人寒心,官僚體系動蕩?!?
“體面?風骨?”劉晏毫不退讓,反駁道,“若官員犯法,反因‘體面’而逍遙法外,或僅以微薄贖金脫罪,則法律威嚴何在?百姓如何看待朝廷?所謂‘士人寒心’,寒的究竟是循吏廉吏之心,還是貪贓枉法、魚肉鄉里之徒的心?永昌新政,旨在抑制兼并、均平賦役,若執法者自身便可憑借特權凌駕于法之上,新政如何推行?不過是一紙空文!”
“你!”柳璨面紅耳赤,正要爭辯,被狄仁杰抬手止住。
狄仁杰一直靜靜聽著雙方的爭論,此時緩緩開口,聲音沉穩而有力:“劉員外郎(劉晏此時為弘文館校書郎,此處尊稱)所,切中時弊。法律若因人而異,則無公正可,久之必生大亂。徐公、柳博士所慮,亦不無道理,禮法秩序、官僚體統,不可全然不顧?!?
他目光掃過在場眾人,最終落在一直凝神傾聽的太子李瑾身上,微微頷首,然后繼續說道:“本相以為,新律欲行,必在‘平等’與‘秩序’之間,尋一平衡?!俗h’之制,關乎禮法根本,驟然廢除,震動太大。然其適用范圍、減免條件,確可嚴加限制。例如,將可‘議’之罪限定于非十惡之一般罪行,且‘議’之后是否減免、減免多少,需由刑部、大理寺、御史臺三司會審,最終報圣裁,而非自動減免。至于‘請、減、贖、官當’等,亦當大幅提高門檻,明確限制。例如,‘官當’不得用于貪贓、枉法、害民等重罪;‘贖刑’之金額,當與罪行輕重、家產多寡嚴格掛鉤,使其真正具有懲戒之力,而非富者之護身符。”
李瑾此時接口道:“狄公所,乃務實之策。律法之變,宜漸進不宜驟革。然‘平等’之精神,必須彰明??捎谛侣煽倓t開篇即申明:‘永昌新律,以公平為體,以仁義為用。凡斷罪,皆須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以故入人罪論。諸司斷獄,皆須據眾證定罪,依法拷訊,不得徇私阿曲?!穗m未明廢除特權,但強調依法斷罪、據證定讞,已在實質上約束了‘議、請、減、贖、官當’等特權之濫用空間。”
他頓了頓,目光變得堅定:“再者,可于《職制律》、《戶婚律》、《雜律》中,針對官吏貪瀆、豪強侵奪、為富不仁等百姓深惡痛絕之行徑,設立專條,明確此類罪行,不適用或嚴格限制適用特權條款。尤其兼并土地、欺壓良善、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等,當從重論處,絕不姑息。如此,既可存禮法之形式,又能收抑制豪強、保護小民之實效。此所謂‘刑不上大夫,然害民之大夫必刑;禮不下庶人,然守法之庶人必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