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得好。”狄仁杰沉聲道,“此正是難點所在。故老夫以為,此事不可一蹴而就,當徐徐圖之。首先,可在新律之《職制律》或專門篇章中,原則性地申明:‘諸審判之官,須明法令,據律、證斷罪,不得徇私阿曲,亦不應受非法干預。其依法所斷,即為盡職。’此為定下基調。”
“其次,關于地方司法專官,可先選擇若干州郡進行試點。人選需精挑細選,由刑部、大理寺、吏部共同考察推薦,要求通曉律令、品性剛正。其職權、與刺史的關系,需有詳盡章程。其考績,刑名事務的公正、效率、上訴率等,應占很大比重。此非建立獨立王國,而是專業化分工。刺史仍為一部之長,總攬全局,對司法專官有監督、彈劾之權,但不應隨意推翻其依法作出的判決,若有異議,需通過法定程序(如上報、復核)解決。”
“至于中央三司,”狄仁杰繼續道,“強化現有分工與制衡程序,使之更規范、更透明。重大案件,確可推行‘三司會審常制’,并詳細規定會審的組成、議程、決議方式。會審記錄需詳實,不同意見需載明。最終報陛下圣裁時,亦需將不同意見一并附上,供陛下斟酌。”
“最后,關于司法官員的保障,”李瑾補充道,“可考慮設立‘法官循資、考功’之特別條款。對其任職年限、升遷路徑、懲戒事由(限定于貪贓、枉法、嚴重失職等)做出特別規定,非經特定程序(如御史臺彈劾、三司核查),不得隨意調動或免職。其目的,是為司法官員依法履職提供一道薄弱的屏障,使其在面對權勢、人情壓力時,稍有余地。”
這場閉門討論持續了整整一個下午。眾人從最初的震驚、遲疑,到逐漸深入探討各種可能性和操作細節,雖然每一步都感覺如履薄冰,但一種前所未有的、試圖在堅硬體制中尋找縫隙、植入“專業”與“公正”基因的努力,正在艱難地醞釀。
數日后,一份更為系統、但也更為謹慎的《厘清司法職司、強化斷案依程序疏》,以狄仁杰和李瑾聯名的形式,秘密呈遞到了武則天面前。奏疏中,沒有使用“司法獨立”這樣敏感的字眼,而是通篇強調“明法慎刑”、“職權分明”、“程序嚴謹”、“專業斷案”的必要性。提出的具體建議,也比那日討論的更加緩和、更具操作性:在部分州試點增設“司法參軍事”佐理刑名;細化中央三司在案件審理、復核、監察中的權責與銜接程序;建議對司法官員的考績,增加“明法程度”、“斷獄平允度”等專項指標;重申并要求嚴格執行案件復核、錄囚、御史巡查等現有制度,使其不被虛置。
奏疏的最后寫道:“……如此,則內外有司,各明其職;刑獄之事,各有其程。官吏知所遵循,不敢輕忽;百姓明所訴告,不易冤沉。雖人謀之獄或不能盡絕,然法度既明,程序既定,則徇私者有所忌,弄權者有所縛,冤抑者有所申。此非削朝廷之權,實乃彰朝廷之公、固朝廷之本也。伏乞圣鑒。”
這份奏疏,被悄然送到貞觀殿的御案上。武則天獨自一人,在燈下反復看了數遍。她的手指輕輕劃過“不敢輕忽”、“不易冤沉”、“有所忌”、“有所縛”等字眼,目光幽深難測。
她當然明白狄仁杰和李瑾的用意。這是在為之前酷吏橫行、司法淪為恐怖工具的混亂局面補偏救弊,是在為“永昌”這個年號涂抹上“法治”、“公正”的釉彩,也是在為她兒子的未來鋪路――一個更穩定、更可預期、更少任意性的司法體系,無疑更適合一個常態化的統治。
然而,這也在無形中,試圖給皇權――包括她自己的權力――套上一個若有若無的“程序”枷鎖。盡管奏疏措辭極為謙卑、務實,反復強調“非削朝廷之權”,但其中隱含的“專業化”、“去任意性”傾向,她豈能看不出來?
“相對獨立……”武則天低聲重復這個詞,嘴角泛起一絲難以捉摸的笑意。她并不喜歡任何形式的“獨立”,哪怕只是“相對”的。但她也深知,經過之前的血腥清洗,朝野上下人心惶惶,渴望秩序和規則。建立一個看起來更公正、更有章可循的司法系統,有助于穩定人心,恢復統治的正當性。而且,只要最終裁決權,尤其是對重大、敏感案件的裁決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那么,在常規案件中讓渡一些程序性的、專業性的權力給所謂的“司法官員”,或許并非不可接受。這甚至有助于她更超然地掌控全局,將具體的、可能招致民怨的司法事務,交給專業的官僚系統去處理。
“專業斷案……程序嚴謹……”她沉吟著。這或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那些她親手放出來、如今已有些尾大不掉的“惡犬”。索元禮、來俊臣之流,之所以能興大獄,很大程度上正是鉆了司法程序混亂、權力不受制約的空子。用一套更嚴密的程序把他們也框起來,讓他們“有所縛”,或許更符合她當下的利益。
但試點“司法參軍事”?這需要慎重。她決不允許地方出現任何可能脫離控制的權力中心。或許,可以先在少數幾個遠離政治中心、民風淳樸的州郡嘗試,而且,人選必須絕對可靠。
思慮良久,武則天提起朱筆,在奏疏上批道:“所陳各節,具見深思。司法關系民命,自宜明慎。刑部、大理寺、御史臺職司,可著詳議章程,務求權責清晰,不相推諉。州縣刑名,守令責重,然佐貳分理,亦屬舊章。所謂‘司法參軍事’之設,可于洛、并、益、荊四州各擇一上州先行試辦,其人選、職掌、與刺史權責,著吏部、刑部、大理寺速擬條例以聞。余者,依議。”
批復發回文學館和相關部門。沒有歡呼,沒有激動,只有一種沉甸甸的、混合著謹慎樂觀與巨大壓力的感覺。狄仁杰和李瑾知道,他們推動的“司法相對獨立”的嘗試,終于以極其有限、充滿妥協的方式,邁出了第一步。這小小的一步,在強大的皇權和根深蒂固的行政司法合一傳統面前,微不足道。但它畢竟是一個開始,一顆被小心翼翼埋入體制土壤的種子。它能否發芽,能長多高,取決于太多因素――權力的態度,執行者的意志,以及時間的澆灌。
文學館外的牡丹,在暮春的風中搖曳。關于司法體系的爭論暫時告一段落,但下一項議題――“律師初登場”,關于是否允許乃至規范民間訟師,使其成為司法過程中的一支制衡力量――即將帶來新的、或許更加激烈的辯論。法治之路,每一步都布滿荊棘,但探索的腳步,已然無法停下。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