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洛陽,溽暑初臨。文學館內,關于“司法相對獨立”的構想尚在小心翼翼地試探和有限試點中,另一個更為微妙、在傳統觀念中甚至帶有某種“原罪”色彩的議題,被一樁看似尋常卻極具代表性的民間訴訟,猝不及防地推到了修律者們的面前。
洛陽縣衙門外,人頭攢動。一個名叫馮良的窮書生,正與本地一家綢緞莊的趙掌柜對簿公堂。案情并不復雜:馮良自稱祖傳一幅前朝名畫,因母病重,急需用錢,兩月前以五十貫錢“絕賣”于趙記綢緞莊,立有字據。如今母親病愈,馮良籌得錢款,愿以原價加兩成利息贖回。趙掌柜卻拿出另一份字據,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典當”,當期三月,現已過期,按約畫作歸鋪子所有,且馮良還需補繳保管費用。雙方各執一詞,都稱自己手中的字據才是真本,指責對方偽造。
公堂之上,縣令頗感頭疼。兩份字據筆跡、印章都頗為相似,一時難辨真偽。馮良一介寒儒,口才平平,面對趙掌柜及其賬房先生(實為略通文墨、熟知衙門關節的“訟棍”)的咄咄逼人,以及對方看似“有理有據”的辯駁,急得面紅耳赤,語支離,破綻百出。眼看縣令神情已有不耐,似要采納趙掌柜“過期不贖,畫當歸鋪”的說辭。
就在此時,人群中擠出一位頭戴方巾、面容清癯的中年文士,向縣令躬身行禮:“明府在上,晚生宋z,略通律令,見此案涉及契約真偽、典賣之別,或可代為陳情,以明是非。”
縣令瞥了他一眼,認出是常在洛陽各衙門走動、替人寫狀紙、出主意的“刀筆吏”一流人物,這類人精通律法條文,熟悉衙門規矩,慣于咬文嚼字,甚至顛倒是非,為官府所不喜,常被貶稱為“訟棍”??h令本想呵斥,但見馮良確實語窘迫,案情又有疑點,便皺皺眉,不置可否地“嗯”了一聲。
宋z得到默許,從容上前,先不急于辯論,而是請縣令將兩份字據當堂細驗,并詢問馮良、趙掌柜及當時在場的中人若干細節。他辭清晰,引經據典,不僅指出兩份契約在格式、用詞習慣上的細微差別,更關鍵的是,他熟稔《永徽律?雜律》中關于“買賣”、“質舉”(典當)的區分,以及民間“絕賣”與“活賣”(典當)的不同法律后果。他條分縷析,指出趙掌柜所持“典當”契約中幾個關鍵用詞不合當時洛陽通行的典當契約慣例,且約定的“保管費”高得離譜,有違常理。反而馮良那份相對簡樸的“絕賣”契約,更符合其急于用錢、不諳世事的處境。
一番辯駁下來,趙掌柜和賬房先生額頭見汗,辭開始閃爍??h令本是精明之人,經宋z一點撥,再看兩份契約,疑竇頓生。最終,縣令下令暫押趙掌柜與賬房,細查其過往是否曾有類似行徑,并傳喚雕版刻字匠人辨別筆跡,同時允許馮良暫時取回畫作保管,待查清后再判。
馮良感激涕零,差點當堂給宋z跪下。旁觀眾人議論紛紛,有驚嘆宋z辯才的,也有不屑其“操持訟業,以口舌謀利”的。
這起案子本身不算驚天動地,但其過程和結果,卻通過不同渠道(包括徐有功有意無意的關注),迅速傳到了正在為如何落實“程序公正”、“專業斷案”而苦思的狄仁杰和李瑾耳中。
“這個宋z,倒是個精通律令的人才?!崩铊犕晷煊泄Φ霓D述,若有所思,“若無他介入,那馮良恐怕已畫財兩空??h令雖非昏聵,但日理萬機,豈能盡察秋毫?民間訴訟,雙方智識、財力、對律法衙門的熱悉程度,往往懸殊。一方有精通律例、熟知程序之人相助,一方無,則未訟而勝負已判大半。此前我等議‘程序公正’,然若百姓連基本的訴辯能力都匱乏,程序再公正,于其又何益?”
劉晏立刻捕捉到了太子的思路,接口道:“殿下明鑒!此正是一大關節。新律若定,條文浩繁,程序復雜,莫說普通百姓,便是尋常讀書人,亦難通曉。訴訟之時,面對胥吏詰問、對方巧,往往有理說不清。若有通曉律法、專司助人訴訟辯理之士,則可補此缺憾,使雙方能在相對對等的地位上,依據律法和事實進行爭訟,官府亦可兼聽則明,做出更公允的判決。此非但有助于個案公正,更能使律法落到實處,而非一紙空文。”
狄仁杰捻須沉吟,他比年輕人更清楚其中的巨大阻力和潛在風險:“此事……牽涉甚廣,爭議必大。自古‘息訟’、‘無訟’為上,‘唆訟’、‘興訟’為下??鬃釉疲骸犜A,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官府向來提倡和睦,厭惡爭訟。民間亦有‘餓死不作賊,氣死不告狀’之諺。專司助訟之人,向被鄙為‘訟棍’、‘刁筆’,被視為挑撥是非、唯利是圖、擾亂公堂之徒。朝廷雖有‘明法科’,但那是為選拔刑獄之官,豈有為民間‘訟師’張目之理?”
“狄公所慮極是。”徐有功點頭,他在大理寺見多了各類訴訟,深知其中三昧,“民間確有宋z這般熟諳律法、能助人申冤者,但更多是搬弄是非、欺瞞官府、榨取事主錢財的惡徒。若公然允許、甚至規范此業,豈非開訟爭之門,長刁頑之風?屆時鼠牙雀角之爭,亦要對簿公堂,官府何以堪?更恐有不肖之徒,專以教唆詞訟、包攬官司為業,挾制官府,禍害地方。”
保守派的學者們聞此風聲,更是群情激憤。一位老儒痛心疾首:“圣人之道,在明倫常,息爭訟。鄉有鄉約,族有族規,鄰里糾紛,自有耆老調解。動輒對簿公堂,已是教化不行。今若更設專助訴訟之人,是鼓勵相告,敗壞淳厚民風!此輩但知律法條文,不曉仁義忠信,必將以口舌之利,顛倒是非,使父子相殘,兄弟反目,鄰里成仇!其害甚于洪水猛獸!”
另一人則從統治角度駁斥:“此輩‘訟棍’,歷來是官府嚴防對象。彼等熟知律例漏洞、衙門關節,往往勾結胥吏,欺上瞞下,甚至架空官府。若賦予其名分,使其職業化,則如虎添翼,恐成地方一霸,與官府分庭抗禮!萬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