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洛陽,暑氣蒸騰,但比天氣更熾熱的,是文學館內關于新律草案基本成型后,一個迫在眉睫、卻又近乎無解的難題:如何讓這部耗費無數心血、承載著“永昌新政”部分理想的新法典,從廟堂高閣走向市井鄉野,從精英的辯議變為百姓的認知?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也。”李瑾放下手中厚重的、墨香猶存的新律草案匯總卷帙,目光掃過在座的狄仁杰、劉晏、徐有功、裴談等人,聲音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疲憊與堅定,“然程式、儀表,若藏于秘府,束之高閣,不為天下萬民所知、所曉、所用,則與廢紙何異?與無此程式、儀表,又有何區別?”
館內一時沉默。他們剛剛經歷了一場艱苦卓絕的立法跋涉,從“平等”原則的艱難確立,到“商法”的獨立成篇,再到“專利版權”的微弱萌芽,“司法相對獨立”的謹慎嘗試,以及“代書人”的有限規范……每一步都伴隨著激烈的爭論、艱難的說服和小心翼翼的妥協。如今,法典的骨架已初步搭就,血肉正在填充,但所有人心里都清楚,這具精心構建的法律軀殼,若不能獲得“民知”與“民信”的魂魄,終將是一具華美的僵尸,甚至可能淪為貪官污吏舞文弄法、欺壓百姓的新工具。
“殿下所,實乃根本。”狄仁杰緩緩開口,眉宇間是深沉的憂慮,“昔日子產鑄刑書,叔向譏之,謂‘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其雖偏,然亦道出一理:法需曉喻,民方知懼知守。我朝《永徽律》及其疏議,不可謂不完備,然能通讀理解者,十中無一。州縣官吏,尚且有人不明律意,何況閭閻百姓?新律較舊律,更添‘平等’、‘契約’、‘專利’等諸多新意,若不加宣講曉喻,百姓茫然無知,則新法之行,必多窒礙,甚或滋生新的不公。”
劉晏年輕氣盛,接口道:“狄公所慮極是。譬如商法之中,保護‘市券’、規范‘牙人’,此乃保護商販之利。然若行商坐賈不知其法,遇事不知憑‘券’理論,或仍循舊例私下解決,或被不法牙人、胥吏蒙騙,則良法美意,盡成空文。又如‘代書人’之設,本為助不通律令者,然若百姓不知有此途徑,或不信其能助己,則此制亦同虛設。故,普法宣教,乃行法之先導,甚至重于立法本身!”
道理誰都明白,但具體如何操作,卻讓在場諸人,包括素以干練著稱的狄仁杰,都感到棘手萬分。
裴談苦笑:“普法……談何容易。我大唐疆域萬里,州縣千百,百姓億兆,十之八九目不識丁。律文深奧,即便抄錄頒布,貼于州縣衙門照壁,又有幾人能看?幾人能懂?難道要我等挨家挨戶去宣講不成?此乃不可能之任務。”
“確是如此。”徐有功也嘆道,“且百姓日常,多依鄉規民約、宗族家法、人情事理。訴訟告官,視為畏途。驟然告以新法,其權利,恐反生疑惑,或以為官府設套,或以為天方夜譚。更甚者,若百姓稍知權利,便蜂擁告狀,州縣官府如何應對?此亦不得不慮。”
阻力不僅來自技術層面,更來自根深蒂固的觀念和利益。消息傳出,立刻有保守派官員上疏,辭激烈: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圣人之訓也。百姓但知遵從上命,安分守己即可,何需盡知律法?若人人熟知律條,必生狡黠之心,動輒援引律文,與官府抗衡,與尊長爭訟,天下豈有寧日?此非治國,實乃亂國之階也!”
“律法乃朝廷威柄,官吏所執。若盡示于民,則威柄下移,官吏何以治民?刁?民必持片只語,糾纏不休,挾制官府。且新律之中,多有‘平等’、‘契約’等新說,若廣為傳播,恐啟小民非分之想,動搖尊卑上下之序。法宜秘,不宜宣;威宜專,不宜分。此乃馭民之道!”
這些論,代表著一種強大而頑固的統治哲學:法律是統治工具,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權柄象征,是精英階層(尤其是官僚集團)壟斷的知識和權力。將其向百姓普及,在他們看來,不僅是多余的,更是危險的,會削弱統治的神秘性和權威性,喚醒百姓的權利意識,帶來不可控的風險。
面對技術上的巨大困難和觀念上的頑固抵制,李瑾和狄仁杰知道,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找到切實可行、又能被各方(尤其是武則天)接受的折中方案。
“普法天下,非一日之功,亦不可強求一蹴而就。”李瑾在又一次閉門會議中定下基調,“當分步驟、有側重、多渠道而行之。目標并非使每個百姓皆成律學大家,而是讓其知曉最基本、與其切身相關的律法原則和權利,知所行止,有所憑依。”
狄仁杰頷首:“殿下所甚是。老臣以為,可從以下幾處著手,循序漸進。”
首先,是“刊印頒行,昭告天下”。這是最基礎的一步。新律一旦最終定稿,將以朝廷名義,大規模雕版印刷(利用已有“版權”概念的萌芽,由官方指定的“首刻”書坊承制),頒發至各州縣。不僅要存放于官府,更要在州縣衙署、市集、城門、驛站等公共場所懸掛、張貼主要條款的摘要或通俗告示。告示需用通俗白話書寫,務必讓稍有識字能力者能看懂大意。同時,責成各州縣學官、博士,在講學之余,向生員、士子講解新律大義,通過他們影響其家族、鄉里。
“生員、士子,乃地方鄉紳之基,亦為民智所系。他們通曉律義,于地方息訟、解紛乃至監督胥吏,皆有大用。”劉晏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