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以案釋法,寓教于判”。狄仁杰提出,可要求州縣官員,在審理案件、尤其是涉及新律條款(如新的契約糾紛、輕微的平等權利案件等)時,在判決文中,不僅要引述律條,更要用淺顯的語闡明判決所依據的法理、新律的精神。判決后,擇其典型、有教育意義者,在衙前或市集公開宣讀判決要旨,甚至可將一些典型案例匯編成冊,下發州縣參考。“讓百姓在具體的案件中,看到新律是如何被使用的,其權利是如何被保護的,其義務又是如何被規定的。此潛移默化,潤物無聲之法。”
第三,則是更具創新性,也更有爭議的“宣講與教化”。李瑾提議,可仿效漢代“三老”教化鄉民之制,結合唐代的鄉里制度,嘗試在州縣之下,由官府組織或支持,進行有限度的法律宣講。對象可以是各鄉的“耆老”、“鄉正”,或者寺觀的僧道(他們往往有一定文化,且在民間有一定公信力),由州縣法曹或指定的“明法”吏員,定期(如每季或每年)對其進行簡單的法律知識培訓,重點是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戶婚、田土、錢債、斗毆等律條,以及新律的主要變化。然后由這些“鄉土法律明白人”回到鄉間,用更俚俗的語,向鄉民進行宣講、解釋。同時,鼓勵民間藝人,將一些法律故事、典型案例,編成變文、俗講、曲子詞等通俗文藝形式,在集市、節慶時演出,寓教于樂。
“此議恐有難度。”裴談提醒,“鄉里耆老,多依宗法舊規,對新律未必認同。僧道宣講律法,是否合適?民間藝人若曲解律法,以訛傳訛,又當如何?”
“故需引導與規范并行。”李瑾道,“宣講內容,需由官府審定大綱。對配合的耆老、僧道,可給予少許褒獎(如減免部分賦役、賜予匾額)。對民間藝人的唱本,官府不宜直接干預,但可鼓勵創作一些正面反映新律好處的故事。關鍵在于開頭,只要有人開始講,開始傳,法的種子便能播撒下去。”
最后,也是最具長遠意義的,是“納入蒙學,肇始于童”。劉晏提出了一個更大膽的設想:在新編的蒙學讀物(如新的《千字文》、《太公家教》增補本)中,適當加入最基礎、最核心的法律道德觀念,如“守法度,重契約;明尊卑,亦平等(有限度的);戒斗訟,但亦知訴權”等,以簡潔押韻的句子呈現,讓孩童在啟蒙階段,便對基本的法律原則有初步印象。“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法治觀念,亦需從童蒙培養。”
這個龐大的、多層次的普法構想,在文學館內反復討論、細化,也伴隨著不斷的爭論和妥協。保守派激烈反對“宣講教化”,認為這是“以吏為師”的泛濫,會擾亂地方宗法自治;反對“以案釋法”過于公開,認為會“暴露官衙決事之機,啟刁?民效仿之念”;更強烈反對“納入蒙學”,認為這是“以律法侵蝕圣賢教誨,敗壞童蒙純樸之心”。
然而,李瑾和狄仁杰堅持認為,新律的推行,若無一定程度的民眾知曉與理解,必將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因執行中的扭曲而引發新的矛盾。他們不斷向武則天陳述利害,強調普法是為了“使民知法畏法,減少紛爭,易于治理”,是為了“彰顯永昌新政之仁德與開明”,是為了“穩固陛下革新之基”。
最終,武則天在仔細權衡后,給予了有條件的支持。她批閱的措辭謹慎而務實:“新律既成,自當曉諭軍民,使之知所遵守。著禮部、刑部會同文學館,擬定宣諭條例。刊印頒行、衙門張榜、以案釋法等事,可即行之。鄉里宣講、蒙學增補二事,牽連頗廣,可先于兩京畿輔、數處大州擇地試行,觀其成效,再議推廣。務須謹慎,勿得滋擾地方,亦防好事之徒借機生事。”
這已是最好的結果。獲得許可后,文學館聯合禮部、刑部,迅速行動起來。簡化、白話版的《永昌新律要略》被編纂出來,重點突出“十惡”等重罪、新的田土戶婚規定、商法中的契約要點、以及告訴的基本程序。大量的印刷任務被分派下去。朝廷的邸報系統,也開始定期刊載一些對新律條款的官方解釋和典型案例。
在洛陽、長安的市集,第一次出現了用特大字體書寫、配有簡單圖示的“新律告示墻”,吸引了大量百姓圍觀。雖然大多數人不識字,但總有識字的熱心人高聲念誦,引起陣陣議論。官府組織的“明法吏”開始在指定的坊市,進行最簡單的法律咨詢和講解,盡管前來詢問者寥寥,且多是詢問具體的賦役、田產問題,但這畢竟是一個開始。
在狄仁杰的推動下,大理寺和刑部開始有選擇地編纂《永昌判例輯要》,要求收錄的判詞必須清晰說明法理。一些州縣官員,在壓力或激勵下,也開始嘗試在判決中增加說理部分。
至于鄉里宣講和蒙學改動,則在指定的幾個“試點”州縣小心翼翼地展開,效果如何,尚需時間檢驗。
盛夏的蟬鳴中,一場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知識普及運動,如同涓涓細流,開始緩慢地、阻力重重地向帝國龐大而凝滯的社會肌體滲透。它的效果是微弱的,它的覆蓋是有限的,它的未來充滿不確定性。在廣袤的鄉村,絕大多數農民依然遵循著千百年來的習慣和宗法,對遙遠廟堂頒布的“新律”茫然無知或漠不關心。在官場,許多胥吏和低級官員,對需要“普法”、“說理”感到厭煩和不適應,陽奉陰違者不在少數。
但變化畢竟開始了。在神都的茶館酒肆,開始有人談論“新律說的‘市券’是何物”;在州縣衙門附近,開始有膽大的百姓,拿著按了新指印的契約,試探著詢問官吏;在少數試行宣講的鄉里,開始有老人疑惑地討論“難道女兒真的也能分一點田產?”;甚至,像宋z那樣的“代書人”,也開始接到一些關于新式契約糾紛的咨詢……
“普法天下行”,這不僅僅是將法律條文傳播出去,更是一場試圖改變千百年來“法藏于官”、“威不可測”傳統的隱秘革命。它播撒的,不僅是具體的法律知識,更是一顆名為“規則意識”和“權利萌芽”的種子。這顆種子落在堅硬而貧瘠的土壤里,絕大多數可能無法發芽,但只要有極少數的幾顆,能在石縫中扎根,或許,就能在未來,為這個古老的帝國,帶來一絲不一樣的、微弱卻堅韌的生機。
李瑾站在文學館的閣樓上,望著遠處市集上隱約可見的“新律告示墻”前聚集的人群,心中沒有多少喜悅,只有沉甸甸的責任和清醒的認知。他知道,這僅僅是一小步,前方是更為漫長、更為艱難的“法治代人治”的征程,而真正的阻力,或許才剛剛開始顯現。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