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問對的余音似乎還在貞觀殿的梁柱間縈繞,關于“德法相濟”、“經緯交織”的精妙平衡,在朝堂高層的唇槍舌劍中達成了某種心照不宣的共識。然而,當載有《永昌律》全文及“務使吏民共知共守”詔令的驛馬,揚起煙塵,奔向帝國四方時,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理想與理念的微光,一旦照進龐大、凝滯而利益盤根錯節的官僚體系現實,立刻顯出了它的蒼白與無力。
淮南道,濠州。
刺史府后堂,炭火正旺,驅散了初冬的寒意。刺史鄭元裕,一位在地方任職近二十年的老官僚,正與心腹幕僚、法曹參軍,以及幾位本州富戶大族的代表圍爐而坐。新頒的《永昌律》及一大堆解釋、告示、章程的卷宗,被隨意堆放在一旁的矮幾上,上面已落了一層薄灰。
“明公,這新律……當真要依此而行?”法曹參軍孫不器,捻著稀疏的胡須,面色為難地指著律文中關于“市券”必須明確、牙人不得欺詐的條款,“城西王掌柜與胡商的那批絹帛交易,按舊例,本可從中斡旋,兩家各得些便利,州衙也能……咳。如今非要立那勞什子‘標準契約’,條文繁瑣,還要找官府認可的‘中見人’,這、這平白添了多少麻煩?那胡商倒也罷了,王掌柜很是不滿,昨日還托人送來些‘炭敬’……”
鄭元裕慢條斯理地撥弄著手里的暖爐,眼皮都沒抬一下:“炭敬?呵,王胖子倒是識趣。不過……”他拖長了語調,“朝廷新法,煌煌詔令,明發天下,我等為臣子,豈敢不遵?”
旁邊一位綢緞商打扮的老者,正是“王掌柜”的姻親,聞立刻陪笑道:“使君明鑒!朝廷法令,小民們自然萬萬不敢違背。只是這新法初行,其中關竅,非我等蠢笨商人所能盡悉。還望使君及諸位明公,稍加體恤,略為……通融。畢竟,生意之道,貴在靈活,若事事依那死條文,只怕許多買賣,就做不成了。買賣不成,這市稅、這‘常例’……唉。”他話沒說完,但嘆息中的意思,在座諸人無不明白。
另一位本州大族的代表,一位陳姓鄉紳,則更關心土地條款。他皺著眉頭:“使君,這新律說什么‘諸占田過限者,依令追奪,或令出贖’,雖仍是老調,但此番措辭似更嚴厲。還要‘清查田畝,重造版籍’?我陳家那些田產,歷年累積,契約文書難免有些……年代久遠,模糊不清之處。若真要按新律條條框框來核,恐怕……有些麻煩。州里能否緩一緩?或者,這‘清查’,總得有人去辦不是?其中尺度……”
鄭元裕終于抬起眼皮,掃了一眼那堆積灰的律法卷宗,嘴角掠過一絲不易察覺的譏誚。他端起茶盞,呷了一口,緩緩道:“朝廷銳意革新,頒布新律,自然是為天下長治久安。我濠州上下,自當一體凜遵。”
他頓了頓,話鋒卻是一轉:“然則,圣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律法,也需人碇蔥小n義┲菹孿絞兀袂楦饕歟衲芤晃毒心嗵蹺模還聳導剩科┤繒饈幸字攏雜泄呃糝樅瘓「模秩琶襠s制┤縑錟肚宀椋i嬪豕悖雜脅簧鰨鬩準て鵜癖洹g靶┠輳樂菽潛卟瘓褪且蚯宀榛Ъ殖雎易用矗俊
他放下茶盞,手指在膝蓋上輕輕敲了敲:“新律要行,但如何行,分寸拿捏,至關重要。孫參軍,你是州里法曹,新律你最熟。日后斷案理事,大旨不差即可,細節處,當體察本州實情,酌情處置。總要以安定地方、不滋事端為上。至于王掌柜、陳翁所……嗯,只要不鬧出大亂子,不讓人抓住把柄,些許舊例,也不是不能商量。只是……”他目光掃過眾人,帶著告誡,“如今不比往日,長安盯著呢。面上文章,務必要做足。該貼的告示要貼,該講的話要講。至于底下……爾等自當謹慎,莫要授人以柄。”
眾人心領神會,紛紛稱是。孫參軍更是連連點頭:“明公教誨,下官明白。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新律的告示,下官立刻安排人遍貼城鄉,還要讓各縣組織鄉老、里正‘學習’。斷案文書,也一定引用新律條款,絕無差錯。至于具體經辦……下官自會‘體會律意’,‘斟酌情理’,務必使上下安妥。”
一場圍繞新律的“落實”會議,就在這樣心照不宣的氛圍中結束了。新律的文本被高高掛起,成為了必須遵守的“面子”;而實際運作的“里子”,依然是那套運行了千百年的、基于人情、關系、利益和潛規則的“慣例”。
類似的情景,在帝國成百上千個州縣衙門中,以不同的形式上演著。對于絕大多數地方官員來說,新律意味著麻煩――更多的文書工作、更嚴格的程序要求、更少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往往意味著更少的灰色收入),以及可能觸動地方豪強利益的風險。他們或許不敢公然抗命,但陽奉陰違、敷衍塞責、變通執行、選擇性適用,卻有著無數“正當”的理由和嫻熟的手段。
“法不責眾”,這是地方官場心照不宣的法則。只要不鬧出驚天動地的大亂子,不被人抓到確鑿的把柄,誰又真會為了一兩條新律的執行,去得罪同僚、觸怒地頭蛇、或者給自己找不痛快呢?更何況,朝中并非鐵板一塊,對新律持懷疑、觀望甚至抵觸態度的官員大有人在,這無形中給了地方上更多的“底氣”和“回旋余地”。
在中央,阻力則以另一種更精致、更隱晦的方式呈現。
刑部衙門,一份來自河南道某州的復核案卷被打了回來。卷宗是關于一起田產糾紛,州縣依新律中關于“契券不明,參照歷年賦稅憑證及鄰佑證”的條款做了判決。然而刑部某司的郎中批駁道:“新律此條,立意雖善,然過于瑣細。歷年賦稅憑證,多有散佚、篡改;鄰佑證,易受人情賄買。以此為據,恐失之輕率,易啟紛爭。此案還當以當事人供述及原有地契為主,細加推鞫為宜。”一番冠冕堂皇的理由,實質是認為新律的程序規定,干擾了他們更“信賴”的傳統審訊方式(往往意味著更依賴口供和官員的“心證”)。
戶部在推行新的、更規范的“市券”和商稅征收辦法時,也遇到了來自本部胥吏和關聯商戶的軟抵抗。新的票據賬簿系統,意味著更透明,也意味著某些環節的“油水”減少。于是,“票據印制不及”、“商戶不慣使用”、“恐影響市易繁榮”等理由層出不窮,執行起來拖拖拉拉,新辦法始終難以完全取代舊的、漏洞百出的習慣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