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女誡》的頒行,如同在沉寂千年的潭水中投入了一顆巨石,其引發的思想漣漪,從朝堂蔓延至士林,從通都大邑擴散到偏遠鄉野。激烈的爭論持續了數月,唾罵者有之,攻訐者有之,但與此同時,一種緩慢而確實的變化,也如同初春的凍土之下悄然涌動的暖流,開始在帝國社會的肌理中滲透、擴散。武媚娘以無上權力推動的這場變革,在經歷了最初的陣痛與對抗后,開始顯現出它超越政治宣的實際影響力,一點點地撬動著根深蒂固的社會觀念與風氣。
最顯著的變化,首先體現在對女子教育的態度上。
以往,官宦世家、書香門第讓女兒讀書識字,多半是為了“明理”,以便更好地相夫教子、管理內宅,所學無非是《女誡》、《列女傳》及些許詩詞,且往往深鎖閨閣,不為人知。富商巨賈之家,或許會教女兒算賬管家,但那也是實用技能,與“才學”無關。至于平民百姓,女子識字者更是鳳毛麟角。
然而,隨著女科取士成為現實,數位女官在朝在地方展現出不凡的才干,尤其是天后親著《新女誡》公開倡導“才德并修”、“生女亦當教之”,一種新的風尚開始在一些開明家庭中悄然興起。
在洛陽、長安,一些思想較為開放的士大夫家庭,開始延請西席,不僅教兒子,也開始系統地教女兒誦讀經史,學習詩賦,甚至探討時務。雖然仍以“陶冶性情”、“知書達理”為名,但學習的范圍和深度已遠超以往。江南富庶之地,如揚州、蘇州,一些大族甚至為族中女子開辦了小型家塾,除了傳統女紅,也教授詩文、算學、律法基礎。商賈之家更是務實,眼見裴文君等女官憑借算學、經濟之能立足,也開始注重培養女兒的理賬、經營能力,認為“女子有才,亦能光耀門楣,或可覓得佳婿,或可輔佐家業”。
民間私塾,也出現了微妙的變化。雖然絕大多數私塾依然拒收女童,但在一些風氣較為開放的城市,開始有極少數塾師,在招收男童的同時,也默許附近家境尚可、且父母開明的女童旁聽,或在家中另設“女席”,用屏風隔開授課。教材也不僅限于《千字文》、《百家姓》,偶爾也會講解《新女誡》中的篇章,或挑選《詩經》、《楚辭》中較為“雅正”的篇目。
這股風氣甚至影響到了宮廷。武則天以身作則,不僅要求公主、郡主們讀書習文,還定期召集有才學的命婦、女官入宮,舉辦“內廷文會”,談論詩書,議論古今,有時甚至涉及經國治道。上官婉兒自然是其中的核心人物,她的才華和權勢,本身就成為許多貴族女子艷羨和效仿的對象。公主、郡主們也不再僅僅滿足于學習女則、音律、繪畫,開始對史書、政論產生興趣。太平公主李令月,本就聰慧活潑,受此風氣影響,更是常常纏著兄長李瑾和母后詢問朝政,對女官事務表現出極大熱情。
其次,是女性參與社會活動與公共事務的空間,有了些許拓寬。
雖然“男女有別”、“內外之分”的大防依然森嚴,但在一些特定領域和場合,無形的壁壘開始出現縫隙。最明顯的是在經濟領域。隨著《永昌律》中保護女性財產權(尤其是寡婦和未婚女子)條款的逐步推行,以及女官示范效應,女性獨立經營產業、處置財產的情況比以前增多。不僅限于傳統的紡織、刺繡、飲食等行業,一些有膽識、有資本的女性,開始涉足商貿、客棧、貨棧乃至小額信貸。官府在辦理相關契約、稅賦時,雖然仍不免有異樣眼光和刁難,但至少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使得女性經商者的權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在慈善與地方公益方面,女性(尤其是寡居或無子的貴族、富商女性)的身影也更為活躍。《新女誡》中“關心閭里疾苦”、“施藥救人”等訓導,為她們參與這類活動提供了道德合理性。捐資修橋鋪路、設立義倉賑濟貧弱、資助醫藥施診等善舉,不再僅僅被視為“積陰德”,也開始被公開贊揚為“踐行女誡,惠及鄉梓”。地方官府有時也會邀請這些有威望、有資財的女性參與一些賑災、施粥的具體事務協調。這雖然距離真正的“參政”還很遙遠,但至少讓女性以“慈善家”、“捐助者”的身份,出現在了原本由男性主導的公共領域邊緣。
社會交往與娛樂活動的禁忌,在都城和某些繁華城市,也略有松動。以往,貴族女子外出,必須乘車坐轎,帷帽遮面,仆從環繞。如今,雖然基本禮儀仍被遵守,但女子結伴出游,尤其是參加元宵、端午、中秋等節日的燈會、游園活動,已不如過去那般備受非議。一些專為女性開設的高級茶館、詩社、畫苑開始出現,成為上層女性社交、展示才藝的場所。雖然這些活動仍局限于特定階層,且往往有男性親屬陪同或嚴格的空間區隔,但畢竟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相對自由的社交空間。
再次,是婚姻與家庭觀念的細微變化。
盡管“父母之命,媒妁之”仍是主流,但女方家庭在擇婿時,除了門第、財富,也開始更多考慮男子的品行、才學,以及是否尊重女性。女方本人的意愿,雖然仍不被高度重視,但在一些開明家庭,父母在決定前征詢女兒看法的情況開始增多。《新女誡》中“諫諍輔佐”、“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雖表述委婉)等觀念,雖然不可能立刻改變女性在婚姻中的從屬地位,但至少為那些在婚姻中遭遇不幸的女性,提供了一點點道義上的支持和思想上的出路。寡婦再嫁面臨的輿論壓力,在部分城市地區似乎略有減輕,尤其是當寡婦本身有能力、有財產時。
當然,這些變化是緩慢的、不平衡的、且充滿反復的。它們主要發生在兩京地區、通都大邑、以及南方某些經濟文化發達、風氣相對開放的區域。在廣大的鄉村、內陸偏遠州縣,傳統的力量依然根深蒂固,絕大多數女性依然被牢牢束縛在家庭和土地之上,遵循著千百年來的生活軌跡。《新女誡》的文本可能被里正、鄉老宣讀,但能聽懂并理解的婦女寥寥無幾,即便聽懂,在嚴酷的現實生活與強大的宗族壓力下,也很難產生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