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他,秦國的土地制度,本就以國有制為主導的。
嬴政的腦海中瞬間閃過自商鞅以來確立的秦國根本法度:
“廢井田,開阡陌”
,打破了舊有的貴族世襲領地(井田制),承認開墾荒地的合法性,但核心是將土地支配權從世卿貴族手中收歸國家。
“授田制”
是國家根據戶籍(名田宅制度),將國有土地分配給編戶齊民的農民耕種。
農夫擁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并承擔相應的賦稅(田租、口賦)和徭役、兵役。
土地的所有權,理論上始終屬于國家。
國家可以因軍功賞賜增加授田,也可以因罪罰沒收回土地。
“軍功爵制”的土地賞賜是靠斬首立功,依爵位高低賞賜田宅、仆役。
但這賞賜的“田宅”,其“所有權”依然隸屬于國家賞賜體系,受國家嚴格管控,并非完全意義上的私有產權,更不可無限制地傳承或買賣。
他一統六國后,推行“廢分封、立郡縣”,確立中央集權。
這不僅僅是行政區劃的改變,更是將原六國貴族的封地、采邑收歸中央,從根本上摧毀了舊的分封世襲土地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這并非一句虛,而是他統治的基石。
理論上,全天下的土地都歸皇帝所有。
他通過軍功爵制賞賜土地,通過授田制分配土地,通過嚴格的戶籍與律法管理土地。
土地買賣雖已出現,但那絕非意義上的完全私有、自由交易。
一切買賣、繼承、轉讓,皆需在官府登記、審核、認可之下進行,且隨時可能因觸犯律法、戶絕、或國家需要,如修筑宮室陵寢、軍事要塞而被收回或征用。
秦律對土地的管控細致入微,從田畝形狀、界畔標識,到耕作要求、產量考核,皆有法可依。
國家通過這套嚴密的體系,將土地與戶籍、賦役緊緊捆綁,直接控制著最主要的稅源與兵源。
黔首被牢固地束縛在土地上,成為帝國運轉最基礎的零件。
所以,在嬴政看來,大秦的土地制度,核心就是國家所有。
私人對土地的“占有”,更多是一種基于國家授田或賞賜的使用權、收益權,且這種權利始終依附于國家的意志,受著嚴苛律令的嚴格管控與隨時可能發生的調整。
土地國有,這本來就是現狀,至少是法理和統治意志上的現狀。
為何阿寧會將其作為一個特別的、似乎比“科舉”更具沖擊力的“計劃”提出來?
甚至為此需要一個額外的“小小請求”?
難道她所知的未來,或者說她所構想的“土地國有”,與秦朝現有的這套制度并非一物?
這個念頭如同黑暗中劃過的第一道閃電,讓嬴政原本因困惑而微微蹙起的眉頭,驟然鎖緊。
他深邃的目光,重新聚焦在女兒臉上。
難道
嬴政的心臟,在無人窺見的胸腔深處,猛地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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