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案一審判決,在開庭一個月后下達。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訴訟請求,認定陸明輝、孫主管及三家自媒體構成對陸景琛、李晚名譽權的侵害。判決書長達二十七頁,事實認定清晰,法律適用準確。
核心判決內容如下:
一、被告陸明輝、孫主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人民法院報》及各自實名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首頁連續三十日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陸景琛、李晚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二、被告陸明輝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五百萬元,孫主管賠償一百萬元,三家自媒體各自賠償五十萬元,合計八百萬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付清。
三、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按責任比例承擔。
判決書在法院官網公布的當天下午,陳律師將電子版發到了工作群。林晚在“晚景文化”辦公室,陸景琛在陸氏集團總部,幾乎同時點開文件。
判決結果在意料之中。賠償金額比起訴主張的兩千五百萬少了很多,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部分證據證明力不足,本院結合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原告的公眾形象受損程度及被告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這個數額合理。”陳律師在電話會議上說,“法官采納了我們的大部分證據,但剔除了部分間接損失。重點是道歉聲明和侵權定性,這比錢更重要。尤其是陸明輝要在《人民法院報》上道歉,這是國家級法制媒體,影響很大。這對他個人和商譽的打擊,遠超五百萬。”
“孫主管和自媒體的賠償呢?”林晚問。
“孫主管的一百萬,他個人基本沒有償付能力,但法院會強制執行。三家自媒體的五十萬,對他們來說不痛不癢,但判決書明確了他們‘未盡合理核實義務’,‘具有主觀過錯’,這足以讓他們在行業內信譽掃地。以后再有類似事件,他們再想用‘輿論監督’當擋箭牌就難了。”陳律師解釋。
“陸明輝的刑事案呢?”陸景琛問。
“下周開庭。偷稅、洗錢,數額特別巨大,且有自首、補繳部分稅款等情節。預估刑期在十年以上,并處巨額罰金。民事賠償的五百萬元,與刑事罰金是分開的,都要執行。”陳律師頓了頓,“另外,陸明輝的律師今早聯系我,表示他們接受一審民事判決,不上訴。同時希望與我們就刑事部分的諒解達成協議,他們愿意額外支付一筆補償,換取我們出具諒解書,爭取減刑。”
“你怎么看?”林晚問。
“法律上,諒解書對量刑有影響。道義上,取決于你們是否愿意諒解。我個人建議,可以談,但補償金額要有誠意,而且諒解書的內容要寫明,諒解是基于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的態度,而非對其行為的認可。”
“陸景琛,你覺得?”林晚看向屏幕。
“可以談。但前提是,他必須當面向你道歉。不是法庭上那種,是私下,誠懇的。錢可以少要,但態度必須到位。”陸景琛說。
“好,那就談。陳律師,你負責對接。補償金額你們評估,我的要求就一個:他必須清楚認識到,他錯在哪里,以及他的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林晚說。
“明白。”
判決結果迅速被媒體報道。輿論普遍認為判決“公正合理”,既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法律的懲戒和教育功能。陸氏股價當天小漲2%。“初心”品牌官方旗艦店的訪問量和銷售額有明顯提升。
第二天,陸明輝的律師帶著他來到陸景琛辦公室。林晚也在。陸明輝看起來蒼老了很多,頭發白了大半,眼神不再有往日的神采。
“景琛,晚晚。”他聲音沙啞,“我……錯了。我不該因為利益熏心,做出那種下作事。更不該把對景琛的不滿,遷怒到晚晚你身上。我向你們道歉,真誠的道歉。”
他站起來,對著林晚,深深鞠了一躬。
林晚坐著,沒有動。
“三叔,您坐。道歉我接受了。但我想知道,您錯在哪里?”
陸明輝坐下,雙手握在一起。
“我錯在不該用違法手段打擊競爭對手,錯在不該誣告陷害,錯在不該破壞家人的感情,錯在……丟了陸家人的臉,丟了做人的底線。”
“還有呢?”
陸明輝愣了一下。
“還有……不該心存僥幸,以為可以瞞天過海。”
“三叔,您最錯的,是忘了法律是什么。”林晚看著他,“法律不是用來攻擊別人的武器,也不是可以隨意踐踏的底線。它是保護每個人的盾,也是衡量是非的尺。您用它攻擊我,最終傷的是您自己。這個教訓,希望您真的記住了。”
陸明輝低下頭,肩膀微微顫抖。
“我記住了……真的記住了。”
陳律師拿出諒解書草案。陸明輝額外支付補償金三百萬元,林晚和陸景琛出具諒解書。陸明輝仔細看過后,簽了字。離開前,他猶豫了一下,說。
“老爺子那邊……替我道個歉。我沒臉見他了。”
陸明輝走后,陸景琛說。